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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结算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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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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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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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社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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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区35、36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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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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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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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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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3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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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二楼三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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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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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: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府服务中心医保科窗口提出申请,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,开具收取相关材料证明;不符合条件的,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(出具告知单)。
第二步:申请人持社保局出具的收取相关材料证明、身份证、指定活期储蓄账号到区政务中心医保科窗口领取款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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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窗口受理
②经办人登记并出具收取相关材料证明
③经办人提交审核组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
④经办人录入计算机打印拨付票据
⑤医保科科长签署审查意见
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
⑦经办人整理资料
⑧窗口发件
申请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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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
说明:
1、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
2、出院病情证明
3、财政、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
4、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江亭病床医疗费用清单、药品处方、检查报告
5、审核期内,参保人员如有住院,须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
6、初次申请或中断治疗六个月以上的,须提供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(限本专科)的检查报告和6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
7、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8、社会保险卡
9、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
10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
- 成劳社办【2008】468号(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《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》的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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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;
(二)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条件。